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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盐步直街道路改造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盐步直街道路改造工程 批复文号南发改资沥字【2016】71号批复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
  项目名称  盐步直街道路改造工程
  批复文号  南发改资沥字【2016】71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招标编号:沥建2017049 1.招标条件     盐步直街道路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南发改资沥字【2016】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步直街道路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直街。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复现状破损水泥砼板块,沥青罩面升级改造,提升现状雨污水井,重新设计交通标志和标线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月至2017年/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布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合招标人,如招标人有需要停工或开工,中标人必须执行。 2.4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招标内容为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招标备案预算价为人民币6,384,912.67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nth="12" year="1899">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nth="12" year="1899">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nth="12" year="1899">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nth="12" year="1899">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lztb.cn)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lztb.cn/)的公告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 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果中标价小于100万元,施工合同签订前须由本工程的招标代理鉴证。如果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元,施工合同签订时,需同时由大沥司法所进行见证,施工合同见证签订前须由本工程的招标代理鉴证。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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