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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宝满港区边检营房(宝满分站)项目勘察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宝满港区边检营房(宝满分站)项目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湛发改资[2017]248号批复单位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湛江市代建项
  项目名称  宝满港区边检营房(宝满分站)项目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湛发改资[2017]248号
  批复单位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湛江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宝满港区边检营房(宝满分站)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宝满港区边检营房(宝满分站)项目     。
1.2.2  工程位置:  湛江市霞山区宝石一横路与海港大道交界    。
1.2.3  工程范围:  总建筑面积10452.8平方米,个别单体建筑物高度约为28米(暂定,可能报有关部门适当调整),其中口岸综合业务楼建筑面积4481.2平方米,监护中队楼建筑面积2619.6平方米,干部公寓楼建筑面积3352平方米,并配套建设运动场、军事训练场、营区道路、照明路灯、绿化等其他附属边检业务、生活设施等 。
1.2.4  规划意见文件:      湛城规(综合)[2017]110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湛发改资[2017]248号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3109万元(暂定,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其中,工程建安费:人民币约为2481.86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含地形图测量)、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消防、智能、安保、通信、燃气、防雷、人防、照明、绿色建筑、临时和永久用水用电等所有设计内容(含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不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东万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以具有以上第①种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具有以上第②种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双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报名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2  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 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1.4.3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4.4  本招标工程接受独立体或联合体报名。
1.4.5  投标报名者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方可报名(注:  2017年 3  、  4 、  5 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6  符合性审查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注:  2017年 3  、  4 、  5 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7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①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1.5    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即 2017 年 7 月 6 日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200  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符合性审查会议时提供原件核对):
1.5.2.1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5.2.2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1.5.2.3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5.2.4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2.5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1.5.2.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份以来(注: 2017 年 3  、  4 、  5 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凭证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5.2.7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5.2.8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
1.5.2.9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5.3  报名单位少于5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6    时间及地点
1.6.1  符合性审查会议时间: 2017 年 7  月 19 日 15 时 30 分。
符合性审查会议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2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6.2  设计方案开标时间: 2017  年 8 月 3 日 9 时 30 分。
设计方案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2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7    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1)设计费:按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投资估算工程费用2481.86万元,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80%计取,计算设计费为69.57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综合按1.0考虑)。此费用为限额设计包干费用,已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方案设计、修改费,初步设计费,设计概算编制费,施工图设计费,专项设计费,深化设计费,以及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修详规、方案、初步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评审、审查费用(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为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进行的一般性的试验、研究等工作的所有费用,成果文件制作费用,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注:如项目总投资经批准调整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限额不同于2481.86万元时,上述设计费也不予调整)。
  (2)勘察测量费:勘察费按综合单价150元/米乘以经确认的累计实际钻孔深度计算(暂估累计钻孔深度2200米计算,勘察费暂定为33万元。综合单价150元/米为按每米钻孔深度计算的包干综合单价,按勘察规范规程应完成的钻孔、勘探、取样(取土、石、水等)、原位测试(含标准贯入试验、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等)和室内试验(土工试验、水质分析等)的实物工作费和技术工作费等所有费用已摊入该综合单价);1:500数字线划现状地形图测量费按每平方米测量区域实际面积0.15元计(暂估测量区域面积20000米,地形测量费暂定为0.3万元)。
    以上费用合计约为102.87万元(其中勘察测量费为估算费用,结算按实际工作量调整)。
1.7.2  本项目方案设计费补偿办法如下:无;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7.3  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零变更签证”,因突破设计限额和勘察
设计原因追加的金额由中标人承担。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8.2  勘察工期:  2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3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为准。
1.9.4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lztb.com)、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11  招标人
1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11.1 名称: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1.11.2 地址:湛江市原市房产管理局14楼
1.11.3 联系人: 符耀丹 
1.11.4 电话(手机)号码: 0759-3588225
1.11.5 传真号码:   /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湛江市中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12.2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3号
1.12.3 联系人:杨  杏
1.12.4 电话(手机)号码:0759-2287836
1.12.5 传真号码:0759-2289738
1.12.6 电子邮箱:11712396@qq.com
  发布人  湛江市中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7-06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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