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220kV雁山站10kV凤亭线、大岗线、上西线、石湖线迁改及110kV上南站10kV大路线站出线电缆至#1塔段电缆迁改工程-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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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220kV雁山站10kV凤亭线、大岗线、上西线、石湖线迁改及110kV上南站10kV大路线站出线电缆至#1塔段电缆迁改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220kV雁山站10kV凤亭线、大岗线、上西线、石湖线迁改及110kV上南站10kV大
  项目名称  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220kV雁山站10kV凤亭线、大岗线、上西线、石湖线迁改及110kV上南站10kV大路线站出线电缆至#1塔段电缆迁改工程
  批复文号  鹤发改公函〔2016〕19号、鹤发改招标〔2016〕12号
  批复单位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220kV雁山站10kV凤亭线、大岗线、上西线、石湖线迁改及110kV上南站10kV大路线站出线电缆至#1塔段电缆迁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220kV雁山站10kV凤亭线、大岗线、上西线、石湖线迁改及110kV上南站10kV大路线站出线电缆至#1塔段电缆迁改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鹤发改公函〔201619号、鹤发改招标〔20161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源在在鹤山市交通发展实业公司融资款中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包括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220kV雁山站10kV凤亭线、大岗线、上西线、石湖线迁改工程:①、J3-J5:新建六回顶管(HDPE-φ160/10)路径长131m,J7-J8:新建四回顶管(HDPE-φ160/10)路径长116m。②、J7-J9:新建单回顶管(HDPE-φ160/10)路径长48m,J6-J7:新建2层2列行车排管(HDPE-φ160/10)路径长27m,J9-N2杆:新建单回行车排管(HDPE-φ160/10)路径长4m。③、N3塔-N2杆:敷设单回ZRC-YJV22-8.7/15kV -3×120mm2电缆长235米。④、组立φ190/15(k)杆2基,φ190/12(k)杆1基,架设原有LGJ-150导线亘长195米。 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110kV上南站10kV大路线站出线电缆至#1塔段电缆迁改工程:①、新建电缆通道六回顶管(HDPE-Φ160/10亘长75米,电缆两线槽盒沉底敷设共长5米。②、敷设10kV电缆ZR-YJV22-8.7/15kV-3×300mm2长0.265千米。③、组立双回路J414-10.5铁塔1基。 建设地址:鹤山市。合同估算价约167.33万元。 2.2招标内容为建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招标工期为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承修类五级(或以上)和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11日至今)至少有承担个1项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4 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回执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获取文件时间:2017年7月6日至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4.3  获取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 ①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施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广东省外企业提供)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 ⑤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鹤山市建设工程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施工)》(表格从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叁份)。 提供以上②~⑤原件、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及①~⑥一式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 元,投标人在开标后3天内,归还施工设计图纸,在图纸保持完好(图纸不得有涂改、书写、破损等情况)并全部交还后,招标人将图纸押金(不计利息)全部退回。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726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   8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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