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连高速隧道照明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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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清连高速隧道照明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批复文号2017025批复单位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
项目名称 |
清连高速隧道照明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批复文号 |
2017025 |
批复单位 |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
招标人 |
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所在地区 |
清远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招标类型 |
设备材料 |
公告内容 |
清连高速隧道照明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本清连高速隧道照明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由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节能改造(含采购、安装、维护)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清连高速隧道照明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63-680055-1318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5楼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755-33371184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深燃大厦B座6层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电话:0763-3361122
三、建设地址:清远市
四、项目概况:清连高速全长216公里,共有21条单洞隧道,其中:长隧道5条,中隧道2条,短隧道14条。隧道照明光源主要采用高压钠灯、无极灯及荧光灯。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内容、规模:本次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节能改造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标段内的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节能改造,具体供货及安装施工工程量以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各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 段 |
节能改造范围 |
清连高速隧道照明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I标段 |
迳口、六甲洞、焦冲、石潭1#-3#隧道 |
清连高速隧道照明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II标段 |
白须公1#-5#、石仓岭、横山仔、将军山和猴子颈隧道 |
2.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采用EMC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投标报价以月为单位,招标控制价为96个月。(适用于两个标段)
六、资金来源:中标人自行筹资(本项目采用EMC模式中的节能效益分享,采购、安装、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2.开标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任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各标段单独提交),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服务公司或LED光源(灯具)制造商,若投标人为节能服务公司,应符合《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113号)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符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2亿元,社会融资能力不少于3亿元;若投标人为LED光源(灯具)制造商,应满足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2亿元,社会融资能力不少于3亿元。
2.若投标人为节能服务公司,应具有LED光源或灯具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节能服务企业参加统一标段的投标,不接受制造商及其授权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制造商对多家节能服务企业授权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3.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发生过致人死亡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等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开标前投标人提供投标人(申请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在本项目公告日期近二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为完整复制的复印件),查询范围: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8.清连高速隧道照明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I标段”与“第II标段”同属一个项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确定所投标段,并分别按标段独立提交投标文件。每个投标人可对项目第I标段、第II标段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当投标人选择竞投两个标段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主选标段投标文件”及“次选标段投标文件”。如果同一投标人在第I标段和第II标段都被评为综合排名第一,则评标委员会推荐该投标人在其主选标段中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同时自动丧失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评标委员会在另一标段中不再推荐该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另一标段中综合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自动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9.投标人进行本项目网上投标登记时,必须登记录入1名固定投标人员信息【该人员需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企业固定投标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清公共资源函[2016]27号)】,该固定投标员信息需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参与签到的固定投标员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异议受理电话:0763-3361122
地址: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十六、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公众网及《民营经济报》登载,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招标文件编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参与投标的单位须同时缴纳500元作为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制作费用,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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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清连高速隧道照明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doc |
发布人 |
许圣哲 |
发布日期 |
2017-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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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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