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辽源市公共汽车公司“公交新能源客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已由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67号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均为辽源市公共汽车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公交新能源客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包括车棚、配电用房及控制室工程、供电安装工程、充电站停车场硬覆盖工程。
2.2项目编号:LYJDZX2017—11ZC
2.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监理(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第一标段:车棚、配电用房及控制室工程;
第二标段:供电安装工程;
第三标段:充电站停车场硬覆盖工程;
第四标段:工程监理。
2.5采购预算:肆佰壹拾万捌仟玖佰贰拾壹元整。
2.6工程建设地点:辽源市人民大街151号(辽源市公共汽车公司院内)。
2.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2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工期50日历天。
2.8监理服务期:监理委托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2.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10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四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第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
第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
第三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
第四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
3.5.1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2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