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Ⅳ电站超低排放及燃料输送系统改造臭氧发生器招标公告
2017-07-05
招标编号:WZ20170718-2341-675-B1
开标时间:2017-08-0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委托,对(重招)镇海炼化臭氧发生器【Ⅳ电站超低排放及燃料输送系统改造】所需臭氧发生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0718-2341-675-B1
2.项目内容:(重招)镇海炼化臭氧发生器【Ⅳ电站超低排放及燃料输送系统改造】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臭氧发生器\34kg/h 4.00 台 包1-臭氧发生器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10月31日、镇海炼化指定现场或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方须提供供货范围内的P&ID图。 2.投标方确保臭氧发生器出口臭氧压力按0.15MPa设计,以满足招标方现有臭氧系统条件。 3.具备自主设计和制造臭氧发生器的能力,拥有相关专利技术。 4.要求投标方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5.投标方应在石化行业内烟气脱硝系统具有臭氧发生器单台出力不低于30kg/h成功运行的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3套以上单台出力不低于30kg/h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未提及单台出力,则提供技术附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7月6日8:00时至2017年7月13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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