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2017-07-05
项目名称: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零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4-JGZB17-1197
日期: 2017年07月05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 一步制, 网上开标
1.2 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国电集团已经批准。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零星工程,主要包括招标人指定的生产建(构)筑物的维修、道路维修、配合机组检修、设备改型时基础改造工作,对生产现场零星缺陷处理,地下管道漏泄处理,停机时清理脱硫吸收塔、烟囱、灰库,雨排水管道下水井清理、临时性用工及招标方临时委派的零星任务,及施工或生产产生垃圾的外运处理工作(处置费用由投标方承担)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书。
1.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零星工程 |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具有国内两个3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页、签定时间,投标人若提供分包业绩,则须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业绩认定原则: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合同签订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7月05日09:00至 2017年07月13日16:00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