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控制中心土建施工01合同段隔震支座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8300019918010184001001
开标时间:2017-07-1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新疆天一建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500万元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 新疆天一建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控制中心土建施工01合同段隔震支座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
2.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位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距离机场约10公里,距离市中心约12公里,具体位置坐落于卫星路与黄山街交汇处的西南侧,项目北侧为秦郡住宅小区,西侧为保税区,南侧为食品加工区,东侧为西凯移动。 周边规划有两条地铁线路,分别为西侧维泰北路在建地铁2号线,东侧棉纺仓库规划地铁4号线,公交车站主要分布在场地四周市政主干道上,区域交通可达性较高。主要功能定位为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在满足基本设备用房和辅助设备用房的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园区配套功能,设计两栋配套办公塔楼,总建筑面积175037.9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150米,地上最高32层,地下3层。
2.3计划交货日期:2017年8月5日,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2.4招标范围:乌鲁木齐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控制中心土建施工01合同段隔震支座项目所涉及的隔震橡胶支座(包括预埋件、连接板、套筒、螺栓等)制作、运输至工地现场、现场专业指导安装、相关检测检验和试验(包括投标人自检和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型式检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验)、隔震橡胶支座的缺陷修复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参投材料的研发、生产相关内容。
3.3具有十年以上的生产建筑隔震支座的经验;
3.4近三年至少完成2项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合同额应为本次投标材料的单项合同额)。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隔震支座业绩。
3.5材料检测:投标人应提交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由建设部抗震办认定具有隔震支座产品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相关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且报告应真实有效,其中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检验要求。
3.6投标人应提供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必须证明其财务状况的良好。
3.7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有常驻机构或承诺在中标后为本项目在乌鲁木齐市设置常驻机构。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的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且经营状况良好。
3.11投标人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状况。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17年 7月 5 日至2017年 7 月 14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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