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
郫县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干混砂浆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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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郫县中医医院工程项目业主为郫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总承包为中铁二局集团装饰装修,现项目的干混砂浆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中铁二局集团装饰装修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资金来源:郫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项目概况
郫县中医医院工程项目是位于成都市郫县郫筒镇中信大道一段。
建设工期情况:本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竣工。
2.2招标内容
2.2.1供货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郫县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干混砂浆的采购及伴随服务。
2.2.2包件划分见附件1:“招标物资信息表”。
2.2.3供应周期: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施工结束为止。
3.招标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13号) ;
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颁发的发改基础[2013]780号和[2013]1201号文件;
3.8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2011〕441号);
3.9其他国家和四川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大理石生产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应提供产品代理证明。
5.2质量保证要求:
(1)具有(提供代理企业的)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生产厂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提供代理企业的)拟投标物资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一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生产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5.3业绩要求:近四年(2012-2015)具有二个项目及以上的使用业绩且评价良好(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履约信用证明)。
5.4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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