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项目经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泸县发改【2017】114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泸县发改比选备案【2017】 91 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泸县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泸县公-安局玄滩派出所外观改造工程 |
| 建设地点 | 泸县玄滩镇 |
| 实施时间 | 建设工期为 45日历天 |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建设资金 | 总投资61万元,县财政资金 |
| 其他 | 1、采取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向比选人缴纳比选保证金,转账应注明本工程名称。 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以最高现价为计费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100%支付。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 施工1 | 泸县公-安局玄滩派出所外观改造工程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提供承诺函);2、财务要求: 2016财年无亏损;3、拟派往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技术负责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