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港供电局物资框架招标采购(二)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017年贵港供电局物资框架招标采购(二)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2017年贵港供电局物资框架招标采购(二)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17125
1.3. 招标人:贵港供电局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框架招标)
1.5.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1.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7. 区域范围:全国
2. 招标范围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标段 |
标的名称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比例(每标段合同金额的占比) |
1 |
瓷绝缘子 |
200 |
3 |
50%,30%,20% |
2 |
玻璃盘型悬式绝缘子 |
200 |
1 |
100% |
3 |
PVC及附件 |
200 |
2 |
60%,40% |
4 |
低压重复接地系统 |
200 |
2 |
60%,40% |
投标人注意:本项目为框架招标,预计需求数量仅作为供应商投标参考,不作为实际采购数量的承诺,实际采购按照各标包协议比例控制。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需求数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或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预中标比例较少的供应商无实际采购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资质通用条件要求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商业信用,具备生产或销售、供应该项目下标的物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交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主体包含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查询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提供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采购)截止时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提交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对查询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在投标承诺书中做出承诺;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属于同一集团的不同子公司,或存在相同股东的不同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对招标阶段澄清修改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阶段澄清说明文件进行电子签章。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加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合法性。建议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5天内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已完成本步骤的可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