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浏阳市工务局的委托,对浏阳市长兴湖小学和永和镇李贞小学厨房设备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浏财采计【2017】0061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ZJC2017-HW(LY)-04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 、采购项目的名称: 浏阳市长兴湖小学和永和镇李贞小学厨房设备采购
本项目预算167万元,其中A包:长兴湖小学厨房设备采购:1350000元;B包:永和镇李贞小学厨房设备采购:320000元;
投标说明: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分标段投标,分标段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按标段顺序评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 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4.2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3 投标人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提供所投生物质节能灶具由市级或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应的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供所投不锈钢产品由市级或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应的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不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诉讼,如果发生诉讼,投标人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及因诉讼产生的费用。
说明:以上均为原件,如果因证照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证明,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从2017年7月5日起至2017年7月12日,每天9: 00 —12 : 00 ,14: 00 —17 : 00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