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G2017A03012
一、招标条件
本通辽至鲁北高速公路电力拆迁工程及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段公路电力、电信、拆迁、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三次)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至鲁北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906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5﹞149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科左中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投资约17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通辽至鲁北高速公路电力拆迁工程及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段公路电力、电信、拆迁、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三次)
(二)建设地点: 科左中旗境内
(三)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工期 合同估算价
006 (第六标段)监理 144,000.00
通辽至鲁北高速公路电力拆迁工程及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段公路电力、电信、拆迁、改造工程(第一、二标段)施工全过程监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工期 合同估算价
007 (第七标段)监理 70,000.00
通辽至鲁北高速公路电力拆迁工程及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段公路电力、电信、拆迁、改造工程(第三、四、五标段)施工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六标段监理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注册电力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七标段监理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应具通信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注册通信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2)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投标,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注: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当不良行为记分在一个年度累计不满30分的可以投标,累计超过30分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报名时间:2017年 月 日 08:30:00至2017年 月 日 17:30: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