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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春公园照明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7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熙春公园照明工程,已由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熙春公园照明工程,已由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邵发改投资〔2017〕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邵武市园林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

2.2.工程建设规模:约58万元,(主材甲供);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熙春公园照明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标段划分:无;

2.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在邵武工商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或在邵武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且上年度在邵武缴纳企业所得税80万元(含)以上的外埠施工企业(①上年度指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②投标人缴交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以邵武市税务机构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公司员工。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企业季度信用分应≥60分。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其他资格要求: 无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7 月5 日9 时00分至2017年7月9 日23时59分通过网站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用无记名 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 )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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