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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供热机组聚合硫酸铁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供热机组聚合硫酸铁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受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供热机组聚合硫酸铁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供热机组聚合硫酸铁采购。
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聚合硫酸铁,年度用量1200吨,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2.2供货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商授权经销证明文件)。
4.2、在投标之前必须到现场了解我公司循环水水质情况及提供供货样品药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药品生产资格,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
4.3、近5年内供应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3000吨以上的合同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7月05日9:00起至2017年07月09日17:00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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