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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戈枕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华能戈枕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招标条件招标人(项目招标人)为华能海南

 招标公告

华能戈枕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招标人(项目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建设资金项目法人自筹,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戈枕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海南西部东方市和昌江县境内,是海南岛第二大河流昌化江干流三个梯级规划电站的最下游一个电站,属大广坝灌区的配水枢纽。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华能海南戈枕枢纽库区左岸,项目所在地的地理坐标北纬19°10′、东经108°57′,利用土地面积及浅滩约为550亩(其中可利用陆地面积为400亩),拟定装机容量约30MW。厂址区全年日照辐射总量为5040~5760MJ/m2,属我国第二类太阳能资源区域,该地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适合开展大型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
2.2招标范围
华能戈枕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光电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定》(水电规安办[2010]121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光伏发电项目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说明;
2)建设项目概况;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择;
5)定性、定量评价;
6)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7)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原则及框架要求;
8)安全专项投资估算;
9)安全设施预评价结论。
更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4.总体要求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3 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或及以上资质,且资质的业务范围须包括太阳能发电业。
3.4 近3年内已完成至少1个类似业绩(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项目经理担任过至少1个类似安全预评价项目经理(附业绩证明材料)。
3.5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评价人员,熟悉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管理基本流程,能独立开展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协助发标方完成预评价工作。
3.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8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 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3.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1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办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5日10:00起至2017年7月9日17:00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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