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格尔木机场飞机除冰车购置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以民航西北局发【2013】30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格尔木机场飞机除冰车购置项目
2.2招标编号:XBMH2017-067
2.3招标范围:飞机除冰车1台
2.4 交货地点:格尔木机场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2拟供货物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在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内。
3.3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2年1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5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