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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国联通华南(东莞)数据中心10号综合通信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中国联通华南(东莞)数据中心10号综合通信楼 批复文号东发改松[2013]3号批复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
  项目名称  中国联通华南(东莞)数据中心10号综合通信楼
  批复文号  东发改松[2013]3号
  批复单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中国联通华南(东莞)数据中心10号综合通信楼(项目名称)己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2.1本次的项目名称: 中国联通华南(东莞)数据中心10号综合通信楼  2.2本次的建设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兴园路南侧 2.3本次的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为15798.40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034.9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63.421平方米。建筑规划高度为32.2 m,建筑消防高度26.1平方米,该项目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结构类别为3类,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2.4本次的投资金额:  约9554万元 2.5本次的招标控制价:  51898863.23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10104298.36 元,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单列费人民币 2192435.97 元)。 2.6本次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东华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7本次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本次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 东莞市大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 2.9本次的招标范围:  1. 主体结构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中的电气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工程中的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围墙工程等的施工总承包。 2.负责变配电工程、消防水工程、气体灭火工程、通风及防排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工程、柴油发电机工程(含消音环保工程)、地下废水处理池、园区一体化管理的总承包管理。 (注: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总承包管理内容以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 3.全面协调、统筹、管理及完成整个项目所有相关工程的施工,包括由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及公共事业单位负责施工的工程,及进行此等工程所必需的预埋、相关配合工程、提供工地临时措施,完成收口处理等相关配合工作,对本项目所有相关工程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与汇总,满足发包人上级单位验收的要求,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供水、燃气、电视、电话等市政工程;室外广告、外市电引入工程、通信专业配套工程由承包人提供总包服务、配合及管理并承担总承包责任,该部分工程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配合及管理费。 5. 变配电工程、消防水工程、气体灭火工程、通风及防排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工程、柴油发电机工程(含消音环保工程)、地下废水处理池、园区一体化管理根据实际配合管理实际情况,承包人按照这些项目的工程结算费用(其中变配电工程、工程、柴油发电机工程(含消音环保工程)、防火门监控系统、通风及防排烟工程、消防设备电源控制系统、人防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园区一体化管理、火灾自动报警工程、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智能化工程不计算设备费),按实收取3%的总承包服务、配合及管理费(总承包管理内容以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   2.10本次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33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7年10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8年09月09日 2.11本次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 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 。□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  ;【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时采用】 3.2.6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企业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交易企业库已开发相关检测功能,投标人应通过此功能进行检测),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lztb.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4]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选用】 3.3.6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②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不接受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3.4 本次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17年07月0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lztb.cn)下载本次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7年08月02日      15时00分。投标会时间:  2017年08月02日       15时00分    ,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10) 5.2 逾期通过网络或一体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光盘,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其它说明

7.1 投标担保金额: 800000 元, 投标担保形式: ■单项投标保证金; □其它:   7.2   

8.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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