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兴安县界首一、二期风电场工程与灵川县灵田风电场工程环境监理服务打捆招标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近3年内未发生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和服务的责任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4 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包括原中电投集团公司)以及中电投南方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 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资格的证明文件或相关资料,或者这些材料的副本。
6 不接受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多个单位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不接受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与其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
1.专项资质:具备农林水利类环境影响评价甲级以上资质,且投标单位应有4名(含)以上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保监理培训合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2.业绩:近五年从事山区道路、水利电力、风电场环境监理或完成环保验收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等作为支持性依据)。
3.项目负责人要求:包一、包二应分别设置不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持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及环保部环保监理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包一、包二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4.其他:包一、包二除环境总监外,应分别至少包含环境监理工程师3人,且两个项目环境监理人员不得重复。不满足作为废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