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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西芹官田商住小区A地块(西溪苑一期)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7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3
核心提示:招 标 公 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西芹官田商住小区A地块(西溪苑一期)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西芹官田商住小区A地块(西溪苑一期)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51576.56平方米,总投资约:12000万元人民币。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延平区西芹官田商住小区A地块(西溪苑一期)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项目,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建构地面积约51576.56平方米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限为以施工实际中标工期为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工期完成施工监理。

2.5 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按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标准下浮30%计取,约179.5650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时以招标人委托的财审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中的结算金额作为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计算额。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

2.7.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人防工程监理丙级的监理企业。特别说明: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做为不同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不低于工程师技术职称,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的监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网站)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证书采取无记名方式从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通过网站公告中获取,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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