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五批辅机FJ5-32信息系统建设硬件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NZB2017-07-03032
特别提示:本项目通过网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概况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电厂预留的扩建场地。主机设备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辅机已完成招标,本次招标为该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的采购招标。工程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与宁东电源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1.2 招标范围
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范围 | |||||||||||||||||||||||||||||||||||||||||||||||||||||||||||||||||||||||||||||||||||||||||||||||||||||||||||||||||||||||||||||||||||||||||||||||||||||||||||||||||||||||||||||||||||||||||||||||||||||||||
FJ5-32 | 信息系统建设硬件设备 | 招标范围: 本期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SIS系统硬件设备采购、安装、组网、调试; 2)ERP系统、OA系统等内网业务办公网络硬件设备采购、组网、调试,并完成与其它子系统网络(如:燃料闭环系统)的接入;(简称内网) 3)外部办公网络(访问Internet)硬件设备采购、安装、组网、调试;(简称外网)。 1、信息系统建设硬件设备供货范围:
2、SIS系统硬件设备供货范围:
技术要求: 系统应适应项目生产时期的生产管理需要,并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1) 系统的高性能; 2) 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数据安全性; 4) 业务连续性; 5) 硬件设备的可扩展性(系统平台必须提供足够的可扩展能力满足公司 3-5 年的业务增长和生产业务系统扩展的需要,同时应考虑内外网容量能满足一、二内外网系统接入裕量); 6) 低成本,既考虑初期投资成本,也需要考虑后续维护成本; 7) 开放的平台,易于管理和维护; 8) 优质服务。 9) 投标方应将基建期内外网系统软、硬件部分整合至全厂内、外网系统中,且该部分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机房整体规划由招、投标方共同商议,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 |||||||||||||||||||||||||||||||||||||||||||||||||||||||||||||||||||||||||||||||||||||||||||||||||||||||||||||||||||||||||||||||||||||||||||||||||||||||||||||||||||||||||||||||||||||||||||||||||||||||||
注:具体供货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三卷 技术规范书”内容为准。 |
2.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及以上。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根据国家规定若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未在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注:投标人应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等文件(以上仅作招标人评分依据)。招标人有权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其真实性。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硬件产品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满足7×24小时服务要求;软件产品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升级服务。
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2.2、专项资格条件
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FJ5-32 | 信息系统建设硬件设备 | (1)、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在电力行业自2011年1月1日至今,3个及以上虚拟化类型项目业绩,并提供详细业绩。 (2)、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600MW及以上机组3个及以上SIS系统硬件供货业绩,并提供详细业绩。 |
标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附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包括无价格的销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列明货物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列明货物交货期的部分、合同签字盖章页)、设备验收证明等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供货范围(必须有明确的设备参数)、交货期、合同签订日期。否则该项业绩不被承认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所有证明文件需加盖公司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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