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威宁县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WNJY-2017-ZJ086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威宁县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已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威发改行审〔2017〕1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内容规模:总用地面积37394.26m2(合56.09亩),总建筑面积60328.9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169.43m2(包括门诊综合楼15258.02m2、住院楼22565.97m2、后勤楼2004.43m2、液氧站156m2、疾控中心4600.49m2、妇幼保健院4584.52m2),地下建筑面积11159.50m2(包括地下车库8759.50m2、储存用房2000m2、设备用房400m2)。总床位454张,其中妇女儿童医院394张,妇幼保健院60张。
2.3项目投资:35000万元。
2.4招标范围:威宁县妇女儿童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设计勘察施工总承包,具体红线范围内的勘察(含砖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区内的护坡、建筑、装饰装修、景观、室外综合(道路)等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5 计划工期:
2.5.1 勘察设计施工工期要求:总工期24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个月,施工工期21个月。
2.6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壹 级 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项目拟派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管理机构人员及数量基本要求:
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检(量)员2人、资料员2人、材料员2人。
勘察: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1人。
设计: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结构工程师1人、给排水工程师1人、电气工程师1人、暖通工程师1人。
3.5本次招标接受招标人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果是联合体)原件,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只需施工单位提供)复印件、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勘察部分负责人注册证、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设计部分负责人注册证、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报名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报名通过并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扫描二维码核验真伪,如扫描不出则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 10日至2017年7月14 日(不少于五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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