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广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梧州旺村水电站#3机组A级检修 4、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两台20MW或以上等级灯泡式贯流水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的A级检修业绩,且检修完成后机组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旺村电站#3水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A级检修。具体包括:机组流道、水轮机组相关部件、发电机定转子拆出、检修、清扫、改造、回装;机组调速系统压油罐、集油槽清洗及滤油;机组技术供水系统检修及滤网清洗,机组存在的缺陷处理(包含已发现和隐含未发现的本体缺陷),机组整机调试及试运行等,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书》。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07日 09:00整到 2017年07月17日 16:00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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