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如东300MW海上风电场航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风电场工程建设位置
华能如东 300MW 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江苏省如东县近海烂沙海域,场区高程在-16.9~0.6m之间,风电场形状呈不规则四边形,海域东西长约10km,南北宽约8km,规划面积约为82km2 。
拐点编号 |
X |
Y |
1 |
3612191 |
608797 |
2 |
3619627 |
620362 |
3 |
3619597 |
632917 |
4 |
3611021 |
614416 |
风电场拐点坐标(北京坐标,中央子午线120°)
1.1.2风电场总平面布置
本风电场拟安装38台上海电气4.0MW、12台远景能源4.2MW 以及20台重庆海装5.0MW风电机组,实际总装机容量302.4MW。根据风电场区内主导风能方向的分布特点,结合场区形状,风机行间距取 1200m~1500m,行内间距取650~1300m。39号和40号风机之间(北区110kV海上升压站)和18号机位附近(南区110kV海上升压站)的海域分别设置一座 110kV 海上升压站。海上升压站采用桩基导管架形式,受冲刷影响较小,冲於变化对结构影响小。南区 110kV 海上升压站所在海域海底高程约为-7.50m,北区 110kV 海上升压站所在海域海底高程约为-8.50m 。
海上升压站底层甲板面顶高程定为 14.0m。
本工程北区海上升压站与南区海上升压站之间的1回海底电缆采用1回三芯3×1000 mm2 110kV XLPE 绝缘海底电缆,单根长度约 12.3km。本工程南区海上升压站与陆上升压站之间的2 回海底电缆采用2 回三芯3×1000 mm2 110kV XLPE 绝缘海底电缆,单根长度约 19.2km。
1.1.3风机基础设计
38台上海电气4.0MW及12台远景能源4.2MW风机采用单桩基础结构,20台重庆海装5.0MW风机采用高桩承台基础结构。
单桩基础平台顶高程为13m,高桩承台基础承台顶高程为14.0m。
1.1.4施工总进度
根据上述初步分析,本工程施工关键线路为:工程开工→施工前期准备→风机基础 施工→首批风机安装→首批风机调试、投产发电→剩余批风机安装→剩余批风机调试、发电→工程竣工。
本工程已于2016年4月25日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底首批机组已投产发电,风电场工程整体计划于2017年8月底前竣工投产。
1.1.5风电场水域海上警示标志配布设置
为了风电场运行和航行船舶安全,风电场工程需要配布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用以标示风电场的位置和航行规则,为此进行风电场警示标志配布设置的专项设计。
1.2招标范围及设计要求:
1.2.1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本项目航标工程设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
- 华能如东300MW海上风电场航标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版竣工图。
- 航标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送本工程海域主管海事部门审查通过。
- 本项目航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工作。
1.2.2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完半个月内完成航标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工程海域主管海事部门的评审。
1.2.3设计要求
(1) 根据本工程海上风电场风电机组设置和海底电缆敷设的特点设计风电场警示航标配布总体方案,警示航标配布设计总体方案需满足海上安全管理的要求。
(2) 满足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以及批复相关要求,分析工程所处水域通航环境及对通航环境的影响等。
(3) 本工程风电场警示航标配布设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风电场警示航标位置、高度、方法、类别、性质等主要技术参数设计,以及供电电源、航标基座与风机基础及其附属构件连接接口设计、编号设计等;风电场警示航标配布设置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4) 风电场警示航标设置方案设计,风电场警示航标设置应覆盖整个风电场范围,达到位置正确、结构牢靠、标示清晰、船舶容易识别、经济合理的要求。
(5) 风电场警示航标设置设计需达到长期使用的要求,航标设置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达到使用寿命长和远程监测的功能,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可与现有的航标遥测遥控系统相配套、兼容。
(6) 风电场警示航标设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质量要求的设计,对航标的管理、应急与维护措施等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建议。
(7) 风电场警示航标管理和维护方案设计。
(8) 风电场警示航标设置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含航标工程量统计)。
(9) 要求通过工程海域主管海事部门组织的航标设计评审,并承担相关评审费用;向招标人提供盖章的航标工程设计报告(含施工图册)(15份)、初步竣工图(15份)并随书面文件提供以上所有设计文件符合甲方归档及报审要求可编辑的电子版本各2套,同时为本工程航标工程实施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1.2.4风电场警示航标设计执行法规、规定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3)《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
(4)《东海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
(5)《东海海区航标配布规定》沪海航标[2009]321号;
(6)《海上浮动航标配布导则》GB/T26781-2011;
(7)《东海海区航标命名管理规定》沪海航标[2009]623号;
(8)《一般航标灯通用技术条件》(JT7003-82):
(9)《浮标锚链》(JT/T100-2005):
(10)《浮标通用技术条件》(JT760-2009):
(11)《海上用太阳能组件总规范》GB/T14008-92;
(12)《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17381-1998:
(13)《中国海区水上航标形状显示规定》GB16161-1996: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2.2投标申请人须至少承担过1项海上风电或类似海上工程航标及警示标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7日9:00时起至2017年7月12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费:1062元/份。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1.3、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