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热控盘柜及伴热电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能够提供并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
3.2 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2014—2016年财务报表,提供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5.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2年1月-至今)应具有2个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业绩,且成功运行两年以上。
3.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在过去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中,无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产品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对所投标段唯一授权证书。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7月10日至 2017年7月14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4.2资格材料内容
4.2.1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2后附的“投标申请登记表”及表中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等;
4.2.3以上资料作为资格文件,须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上述文件的电子版(扫描件);邮件主题务必注明 “华电石热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xx项目-xx公司 资格证明文件”。
4.4 请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进入投标人入口进行注册,注册并完善基本信息后提交审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暂定为2017年7月30日 9时 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