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庆分公司热电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安徽省安庆市。
2.3建设规模:
2.3.1 脱硫除尘改造
(1) 对4#、5#炉烟气脱硫进行“一炉一塔”改造,新建一套石灰石/石膏湿法4#炉烟气脱硫系统(C套),包括烟气系统、吸收系统,烟气处理能力45万Nm3/h(标态、湿态)。脱硫系统改造后按4台炉共3套脱硫系统,脱硫效率按不小于98.5%设计。
(2) 对原A、B套脱硫装置的吸收塔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采用“脱硫塔内增效脱硫除尘+高效除雾改造”方案对原A、B套脱硫装置的吸收塔系统实施烟气脱硫及除尘增效改造。
(3) 对原A、B套脱硫装置的两套公用系统进行改造,即4#炉与3#、5#、6#锅炉脱硫装置共用改造后的石灰石贮备系统、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事故浆液系统以及工艺水系统、压缩风系统;配套电气、仪表、DCS系统同步改造。
⑷ 对原4#、5#炉公用的脱硫塔进、出口烟道进行接口改造。对原烟道、净烟道系统进行优化。
⑸ 除尘器本体出口增加在线监测仪表。
2.3.2 脱硝改造。对5#锅炉进行低氮燃烧器改造;在每台锅炉SCR预留催化剂层装填催化剂,配套安装声波吹灰器、蒸汽吹灰器等设施。
2.3.3 热控电源配套改造
⑴ 新增C套脱硫系统增设一套DCS系统;依托A、B套脱硫装置电子间,配套增设仪表设施。
⑵ 新增脱硫负荷接入现有 6KV 工作段,对现有 6KV 配电进行扩容改造。
2.4建设投资: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总投资控制在7202万元以内(不含增值税),所需资金由资产公司统筹安排解决。
2.5计划工期: 323 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开始工作日期:合同签订之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17 年 10 月 10 日;
中间交接日期:2018 年 5 月 31 日;
交工日期: 2018 年 6 月 30 日。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整个项目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 / 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 / 个标段。
2.9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废气)甲级同时具备化工石油医药专业设计甲级(炼油工程或化工工程或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 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适用于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5年以来有下列业绩之一:
① 单塔处理能力为40万Nm3/h及以上烟气量的电站锅炉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硝装置超低排放EPC总承包业绩;
② 具有大型石油化工或电力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同时具有单塔处理能力为40万Nm3/h及以上烟气量的电站锅炉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硝装置超低排放设计业绩;
③ 具有大型石油化工或电力项目EPC总承包业绩,且有单塔处理能力为40万Nm3/h及以上烟气量的电站锅炉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硝装置超低排放的技术提供者或设计分包商。
上述40万Nm3/h及以上烟气量的电站锅炉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销装置超低排放设计业绩、40万Nm3/h及以上烟气量的电站锅炉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硝装置超低排放的技术提供者或设计分包商必须有已成功应用,并通过考核达到设计指标的业绩(需提供业主出具的性能考核合格证书)。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其他 /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废气)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5)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6)其他: / 。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 机电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近5 年以来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近5年以来有类似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或工程设计总工、副总工工作业绩;
(3)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 机电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近5 年以来有类似工程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
(4)施工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近5年以来有类似工程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本项适用于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5)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近5 年以来有类似工程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6)采购负责人持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近5年 以来有类似工程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类似工程:指单塔处理能力为40万Nm3/h及以上烟气量的电站锅炉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硝装置超低排放EPC总承包,或者大型石油化工或电力项目EPC总承包,或单塔处理能力为40万Nm3/h及以上烟气量的电站锅炉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硝装置超低排放设计。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时间: 2017 年 7 月 11 日上午8时00分至 2017 年 7 月 16 日上午8时00分(工作日,每天8 时 00分至 17 时 30 分;双休日电话提前预约);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初步协议明确联合体组成情况,并由牵头人的购买人持联合体初步协议复印件和第4.3款第(1)至(4)项要求的牵头人的各项证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交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4图纸押金 / 元,中标人确定后 / 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80万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7 年 7 月 31 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
6.2截止时间:2017 年 7 月 31 日 9 时 00 分。
7.开标
开标时间: 2017 年 7 月31 日 9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