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2个中标人提供珠海铁塔2017年存量站点外电改造施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量站点外电【含高压(10KVA及以下)部分和低压部分(380V和220V)】的设备及线路改造施工服务,存量站点的高压设备修复、低压电力线(架空、地埋)修复、更换电线杆等。
1.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有效或合同执行至框架上限金额合同自动终止。
1.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本项投资总预算500万元人民币,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根据工程实施的要求,鉴于项目实际进度需求情况,投标人最多只能接受其中一个标段的授标,(项目标的总金额及各标段金额均为估算金额,各标段的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招标人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委托的内容为准,在工程期间,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并在不超过各个标段的预算金额估算范围内适当调整工作量。)本项目有效报名或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少于4个的,本项目招标失败。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预算金额(万元) |
区域 |
标段一 |
260 |
金湾、斗门 |
标段二 |
240 |
香洲、横琴 |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3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类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 。
2.5 投标人须具备施工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6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6.1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2.6.2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2.7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8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且自2014年-2016年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微信报名所需上传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4.1.6 微信报名成功后,文件将于支付当日发送至购买人登记邮箱。如需纸质版文件,请在文件售卖期间领取。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3日09时30 分,投标文件递交。
5.2 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