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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广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广告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广告服务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7117002209

采购文件编号:HSGD-2017-CG00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项目、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附件

材料

1

广告服务

1

500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

2、营业范围内具有广告服务相关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媒体经营或销售代理授权书。

4、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7月10日至2017年07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和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媒体经营或销售代理授权书;

(4)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5)企业近一年的纳税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7月31日 下午14:30

投标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31日 下午14:30

开标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王倩 

联系电话:0471-5970835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汇商广场支行

账    号:0101 0120 1090 2110 08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传媒大厦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于江

联系电话:13847177895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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