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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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下属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采购 |
项目一:深圳市妈湾城市生态园工程2×15m3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
项目二: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2×45m3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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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工程2×60m3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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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本次招标包括招标人上述3个项目。 2. 投标人应以3个项目为单位,分别制作投标的技术文件,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 项目概况:
深圳市妈湾城市生态园工程:
项目名称:深圳市妈湾城市生态园工程 。
项目建设规模:2×750t/d垃圾焚烧炉配一台40MW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机为 45MW)。
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
项目名称: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
项目建设规模:5×850t/d垃圾焚烧炉配3×45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
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工程:
项目名称: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工程 。
项目建设规模:6×850t/d垃圾焚烧炉配3×60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 投标人应具有ISO19001:2015、ISO14001:2015及OHSAS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③的所有要求:
① 项目类型:电力行业;
② 业绩内容:采用除盐水处理全膜法,总处理不小于90t/h;
③ 合同签订时间: 2005年1月1日至今;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项目类型、业绩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8、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获取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20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9.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售后不退。
10、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0.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于2017年8月1日上午09:00-10:00(北京时间)期间递交,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11、 开标时间:2017年8月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进行开标,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