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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包头直属库土右分库建仓项目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中央储备粮包头直属库土右分库建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1-174020100004项目编号:2017TY-GC1021.招标条件本中央储备

中央储备粮包头直属库土右分库建仓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1-174020100004

项目编号:2017TY-GC102

1.招标条件

本中央储备粮包头直属库土右分库建仓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以发改投资【2017】43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包头直属库(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央储备粮包头直属库土右分库建仓项目施工;

2.2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完成过1项与本次类似的国有储粮仓项目业绩(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备案合同);第二标段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完成过1项与本次类似业绩(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备案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本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各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8根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2017】143号规定:被列入系统内部不良信用施工名单的企业将不受理本项目投标登记。

3.9外进建筑业施工企业开标时需具备包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头市外进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考核证明》。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土默特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头市土右旗民生大楼副楼四楼)进行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逾期不予受理。

4.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可以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复印件,但企业资质情况通过扫描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无法查询或查询有误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班子人员证件: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要求房屋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工长)岗位证书、质量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员有效的安全员生产考核证,同时应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劳动合同、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6个月(不少于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要求网上可查、投标人提供查询网址、身份证复印件);

(7)根据高检会〔2015〕3 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提供公告期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中打印的含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的查询结果,体现查询日期的网页及投标人对其提交网页真实性的承诺函;

(9)类似项目业绩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备案合同;

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投标登记处进行投标登记,否则将不予受理。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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