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法人: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除尘器超净排放改造项目所需的滤袋、袋笼、钢结构制作及安装施工。
2、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除尘器超净排放改造项目
(2)装机容量:2×300MW;
(3)项目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大方镇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3、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采购数量 |
工期要求 |
CHDT031/16-QT-0101 |
滤袋采购 |
滤袋的设计、制作、性能试验等 |
2批 |
2017/9/15 (到货) |
CHDT031/16-QT-0102 |
袋笼采购 |
袋笼的设计、制作、性能试验等 |
2批 |
2017/9/15 (到货) |
CHDT031/16-QT-0103 |
钢结构制作 |
除旋转喷吹机构、花板、电控系统和输灰系统外的整套电袋除尘器装置改造及其附属系统的制作及供货 |
2套 |
2017/8/30 (到货) |
CHDT031/16-QT-0104 |
安装施工 |
原电除器(含罗茨风机系统)检修、拆除,新电袋复合除尘器的安装和调试等 |
2套 |
2017/8/15 (开工) |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滤袋采购标段
(1)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和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2)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偷税漏税记录。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注册资金4000万元及以上。
(9)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2个及以上电力行业300MW及以上机组同类材质滤料整台(套)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提供近三年顾客反馈意见表或投运业绩证明;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2、袋笼采购标段
(1)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和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2)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偷税漏税记录。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9)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10台(套)及以上电力行业300MW及以上机组同类袋笼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
3、钢结构制作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相应系统及设备的制造能力。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相应年检记录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方在最近3年内在环保技改改造工程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6)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或设备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7)近3年(2014年至2016年)内有2台(套)300MW及以上机组除尘改造或钢结构制作业绩(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规模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8)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偷税漏税记录。
(9)持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安装施工标段
(1)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2)投标单位应持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5)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和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6)投标人的业绩要求:至少提供2台(套)300MW及以上机组除尘器改造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9)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投标方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方与招标方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8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整)。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成为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2、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031/16-QT-0101 |
滤袋采购 |
1723.8 |
CHDT031/16-QT-0102 |
袋笼采购 |
858.8 |
CHDT031/16-QT-0103 |
钢结构制作 |
800.8 |
CHDT031/16-QT-0104 |
安装施工 |
1500.8 |
3、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
4、购买标书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16:00整。
特别说明: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