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 购 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盘龙山路、因利河下穿铁路两侧顺接工程施工监理
三、项目编号:ZC-2017-JL- 015
四、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为邹城市盘龙山路、因利河下穿铁路两侧顺接工程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工程施工工期 2个月,监理服务期 26个月。
工程施工总投资约376万元(以财政部门最终评审价为准),监理费为财政部门对工程施工最终评审价的1%.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采购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2.2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与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人没有经营性利益关系,业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且应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3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列入本行业诚信黑榜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2.4监理人员要求:
要求
监理岗位 最低数量 资格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 1 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总监代表 1 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或持有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中级及以上水平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从业单位应为投标人单位)。
监理员 2 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或持有监理员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业单位应为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初级及以上水平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从业单位应为投标人单位)。
2.5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拟派本项目所有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原件、监理员的资格(水平)证书原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携带的其他证书原件以备查验。
2.6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 7月11日——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