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对宣传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泡沫消防车采购
项目编号:常消采需【2017】第039号
项目简要说明:消防车3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预算:105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
(三)投标报名资格要求:
1、 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三证合一 ) ,正本开标现场备查。
2、 参与谈判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投标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车辆必须通过国检中心检验,提供工信部公告证明,提供 底盘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原件(开标必查);
(2)车辆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V标准;
(3)整车免费保修一年,上装免费保修三年;
(4)三年内安排每年两次免费车辆巡检,且承诺与战勤保障大队签订售后维保协议。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三、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期限: 2017 年 7 月 10 日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工作日(上午: 9 : 00-11 : 30 ,下午 13 : 30-17 : 30 ,自备 U 盘拷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