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 翠屏区白云小区安置房链接道路(一期)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名称)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区发改发【2016】8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2016】8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施工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翠屏区宗场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道路全长约1000米,宽约16米—30米,项目总用地面积44166平方米,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19627平方米。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的施工及总承包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宜宾市注册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成0个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函﹝2016﹞1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5除桥梁、隧道、钢结构等特殊施工要求外,一律不得设置企业业绩、项目管理人员业绩等一切业绩条件。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出明确、具体的说明,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备注:凡是建筑业企业资质达到要求的,一律严禁设置高于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高资质、高资格等不合理条件,不得擅自增设增项资质,不得以主项资质要求为由排斥增项资质符合条件的企业。
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5日23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