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友联村2015年新村家园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及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甲乙丙级防火门、电子对讲门)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366-1
1.招标条件
本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友联村2015年新村家园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及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甲乙丙级防火门、电子对讲门采购)二次招标已呼发改行审字【2015】49号、50号、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一标段:甲级防火门37.8㎡、 乙级防火门1172.22㎡、 丙级防火门486.81㎡、电子对讲门84.42㎡、非可视对讲系统740套。(以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货物需求一览表为准)
二标段:甲级防火门250.83㎡、乙级防火门2787.54㎡、丙级防火门724.8㎡、电子对讲门42.6㎡、非可视对讲系统689套。(以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货物需求一览表为准)
三标段:甲级防火门221.18㎡、乙级防火门1821.54㎡、丙级防火门502.2㎡、电子对讲门13.8㎡、非可视对讲系统492套。(以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货物需求一览表为准)
2.3招标控制价:一标段:1027470.00元
二标段:2112353.00元
三标段:1423306.00元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内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4.必须为中国十大品牌门业
3.2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3.2.1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失信记录的证明文件。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及编号 | 标段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友联村2015年新村家园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甲乙丙级防火门、电子对讲门)一标段二次招标 2017-GC0366-1-CG-1 | 1 | 20549 | 1524 4359 2156 |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友联村2015年新村家园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甲乙丙级防火门、电子对讲门)二标段二次招标 2017-GC0366-1-CG-2 | 2 | 42247 | 1540 4358 9380 |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友联村2015年新村家园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甲乙丙级防火门、电子对讲门)三标段二次招标 2017-GC0366-1-CG-3 | 3 | 28466 | 1508 4359 4902 |
说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03 日 9时 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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