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双峰县2017年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已由双发改行审【2017】25号、双发改【2017】77号、双发改【2017】7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双峰县城乡资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双峰县2017年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双峰县2017年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1.2建设地点:双峰县花门、石牛、印塘、洪山殿、走马街、梓门桥、荷叶、锁石、青树坪、永丰、甘棠、杏子铺、沙塘、井字、三塘铺、经开新区。
1.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双峰县基层公共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共改建、改扩建和新建495个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其中新建200个(包含13个乡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及187个建制村基层公共服务中心);改扩建277个(包含1个乡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及276个建制村基层公共服务中心);改建18个(全部为建制村基层公共服务中心)。总用地面积599.70亩,其中建筑用地面积189.38亩,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面积410.32亩。总建筑面积251700?(其中新建193189?、改建58511?)。总投资为37893.71万元。本次招标2017年度共210个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分布15个乡镇及经开新区。
1.4勘察费用:详勘投标报价上限值为1000元/孔,最终以完成实际孔数进行结算。
1.5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1.6勘察工期要求:工期为20日历天,勘察及后续服务进度应满足本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
1.7招标范围: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2.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岩土工程或地质工程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工程的现场岗位人员;
2.4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近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三、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7年 7 月 11 日至 2017年 7 月 17 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