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大安市海坨乡2017年乡村(贫困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二)监理 已由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大安市海坨乡2017年乡村(贫困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大安市海坨乡人民政府(大安市海坨乡乡村(贫困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整合涉农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支付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建设地点为:大安市海坨乡前进村、三业村、胡家村;
2.2监理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村屯道路总长度36990m,项目建设排水沟(农户门前雨水沟)工程5000m,围墙11600米,路灯550盏,路边硬化工程4650平方米,铁艺大门219座。
2.3合同估算价: 21.84 万元。
2.4计划监理服务期: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为止。
2.5监理范围为 :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 资质, 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监理过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监理项目,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岗位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5年以上专业监理经验。监理员具有监理岗位证书。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7 月 11日至 2017年 7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