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安市舍力镇2017年乡村(贫困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已由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资字[2017]20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安市舍力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安市舍力镇2017年乡村(贫困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近3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的国家贰级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监理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