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018年( 长春地区)采暖煤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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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018年( 长春地区)采暖煤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4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发布日期:2017-07-13发布人: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浏览次数:17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018年
发布日期:2017-07-13发布人: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浏览次数:17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018年(长春地区)采暖煤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DXZBDL2017-0713 招标编码:CBL_20170713_36805903
开标时间:2017-08-0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018年(长春地区)采暖煤炭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 交货期及配送:交货期按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等并承担其费用,甲方可要求退换货。
2.4 项目总投资:详见招标文件。
2.5 质量要求:按甲方质量标准要求,确保煤质合格。符合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国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3 具有煤炭经销许可证;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至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额平均每年7000万元以上。提供审计报告和销售发票。
3.5 第01标段业绩要求:近三个采暖期每个采暖期与供热企业签订供货合同至少一项,供货数量平均每个采暖期不得低于6万吨。提供合同和销售发票。
3.6 在长春市内有储煤货场,储煤能力不得低于5万吨,提交承诺书和储煤货场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须具有全额资金垫付能力,提交承诺书。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不可以兼投两个标段。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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