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华能定边贺圈新墩100兆瓦风电项目风机塔筒采购
2.招标范围:
本工程风机基础采用锚笼环型基础,不设基础环。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适应该风电场运行环境的塔筒及相关服务,并提供两年的质保期服务的产品。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完成塔筒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负责塔筒指导调试和试运行。供货范围包括塔筒制造及相关服务、吊装工具、专用工具以及两年的备品备件和易耗品等部分。40套金风GW121/2500kW低温型风机塔筒及配件,轮毂高度90m。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备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4.3、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4、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4.4.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4.4.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4.4.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4.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4.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4.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4.5、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6、不是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各申请人承诺,如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10、专项条款: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具有D1、D2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2年6月1日至今)至少应有200台2MW及以上级别风机塔筒制造合同业绩。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7月15日9:00起至2017年07月24日17: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7年07月15日9:00起至2017年07月25日17:00止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6.5招标文件费:2022元/标段。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按钮,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