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银色大厅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呼财购准字(电子)【2017】00603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呼伦贝尔市银色大厅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呼伦贝尔市银色大厅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呼政字【2017】182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实施机构(即招标人,以下称“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采用公开招标。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市银色大厅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2 项目授权主体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2.3项目实施机构及政府出资代表
项目实施机构:呼伦贝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政府出资代表:呼伦贝尔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 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为呼伦贝尔市银色大厅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 5500 ㎡,新建 2 层银色大厅一栋,建筑面积为 6600 平方米,停车场、地面硬化及绿化面积合计为 900 ㎡,购置监控设备、消防设备、庭院灯、舞台灯光等设备,以及室外配套给水、排水、供热等管网。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2.4.1主要建、构筑物
新建呼伦贝尔群众艺术馆银色大厅一栋,为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建筑,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建筑面积为 6600 ㎡,建筑物基底面积为4600 ㎡,限高16m。
2.4.2设备购置
项目设备本项目主要购置设备包括: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及内通、等。
2.4.3公用辅助工程
项目公用工程包含室外给水管道、室外排水管线、供电进户线路、检查井、化粪池等。
辅助工程包含停车场及地面硬化及绿化等。
2.5 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11352万元,项目资本金为3405.6万元,占总投资30%。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组建,政府方以资本金方式参股项目公司340.56万元,占股10%;社会资本方以资本金方式参股项目公司3065.04万元,占股90%。剩余7946.4万元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申请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其他方式融资。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没有形成资产,暂无资产负债。
2.6 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的PPP运作方式政府方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其中社会资本方占股90%,政府方占股10%(比例以签订的PPP项目合同为准)。按PPP项目合同的要求,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申请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其他方式融资及建设工作,并负责项目整体的后续运营、维护及管理,PPP项目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
2.7 项目合作期
合作期:15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限14年。
2.8 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回报方式:本项目属于“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文化领域项目,项目公司通过组织演出售出门票作为收入来源,不足的部分由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通过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进行缺口补助,本项目政府所承担的支出责任。并将缺口补助金额将列入呼伦贝尔市一般公共预算,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对本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将财政支出责任纳入当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2.9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本条款所述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申请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本条款所述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3资格预审申请人注册资本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每一成员的注册资本情况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本条款注册资本的要求)。
3.4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本条款所述条件,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为负责本项目施工的成员满足即可)。
3.5拥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本条款所述条件,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为负责本项目施工的成员满足即可)。
3.6申请人具备为标的项目提供解决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银行(或金融机构)为本企业授信额、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银行(或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额度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为负责本项目筹措资金的成员满足即可)
注: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以上证明材料出具日期要求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之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之前(银行授信额证明文件提供上一年度即可)。
3.7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2014至2016年度)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本条款所述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8申请人至少提供近五年之内(2012年1月1日-至今)的总投资额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投融资、建设、运营项目类似业绩或者投融资额度在1.5亿元(含1.5亿元)以上的类似PPP项目业绩(含正在实施)1份(含1份)以上,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本条款所述条件,联合体其中任何一方满足即可)。
3.9 申请人须经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交)。
3.10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及投标。
3.11.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3家。
3.11.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单位务必于资格预审当日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本项目的投标。
5.3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申请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申请人密切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08日9 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说明
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申请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仍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7月17日
附件1:呼伦贝尔市银色大厅(PPP)项目资格预审.pdf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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