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玻璃钢电除雾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BD-HMX-1706-GG-B-22
2.项目概况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玻璃钢电除雾设备招标,内容如下。
名称 | 数量(台) | 安装地点 | 安装方式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玻璃钢电除雾设备 | 2 | 华美公司 | 并联使用 | 360 | 人民币20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国内独立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人民币;
3.2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充足的资金保证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3应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同类产品项目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直接投标。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52740217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桥支行
4.3购买招标文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4.3.1现场方式:
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301房间报名登记后,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场POS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4.3.2邮件方式:
邮件发送至:bgzbzx01@163.com
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电子扫描件):
1.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通过“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常用表格模板中下载)
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5.1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桥支行
账 号:154052737872
5.2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在“银行汇款凭证”用途、摘要处填写参与本次投标项目的编号。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将填写准确、完整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登记表》及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随投标函(报价清单表)密封在一包内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501房间。
6.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递交至上述地点,谢绝邮寄。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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