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新区小新地组团加强型消防站采购及门套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三次)
项目编号:2016GC020SG
1、招标条件
本赤峰新区小新地组团加强型消防站建设项目经经赤发改投字[2015]8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及门套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赤峰新区小新地组团加强型消防站采购及门套装修工程
2.2建设
2.6工 期:40天
2.7质量等级:符合国家关于相关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设备的代理商或制造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中标履行能力。制造商具有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3.2、投标人须在赤峰市市区设立或委托已成立一年及以上的售后维修服务站(每个售后维修服务站只能和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制造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投标人与售后服务站签订的委托合同、售后服务站的营业执照及C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2、经授权的经销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授权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经制造商企业注册地公证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公证件或原件、投标人与售后服务站签订的委托合同、售后服务站的营业执照及C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3、提交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经销商报名的只需提供经销商的证明材料即可)。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核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4.4领取时间: 2017年07月18日至2017年07月24日,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
4.5资格审核及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6联系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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