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局通辽车辆段零小放权项目设备
公开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ZTGJ2017-SY056
沈阳铁路局通辽车辆段零小放权项目设备公开谈判项目,立项单位为通辽车辆段,资金来自工程款源,项目资金已落实,受更改款源委托,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所需物资设备,采用公开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项目概况通辽车辆段2017年零小放权项目。
2.采购依据1.《沈阳铁路局物资管理办法》(沈铁物资〔2017〕14号);
2.《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沈铁物资〔2017〕15号);
3. 《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沈铁物资〔2017〕21号)
3.资金来源工程款源
4.采购内容本次谈判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公开谈判公告附件1。
5.报价人资格要求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
5.1.1. A02、A04、A06、A07和A08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其它包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本项目供应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1.2.A02、A04、A07和A08包件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其它包件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7.生产商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1.8. A06、A10包件投标产品须经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
5.1.9.A01、A02、A04、A06、A07、A08包件投标人需提供同类产品近三年在全国车辆系统的使用良好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提供设备作业图片资料,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5.1.10.A01、A02、A04、A06、A07、A08包件投标产品须与通辽车辆段既有设备配套和兼容,确保实现无缝对接。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谈判文件的获取6.1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07月18日至07月20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6.2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不以包件售卖)¥300元,购买谈判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包件号必须报名表中填写准确,代理机构将留存备查。
6.3谈判保证金:A01包:1700元,A02包;3200元。A03包:1200元,A05包:900元,A06包:2000元,A08包:5000元,A09包:400元,A10包:1000元。
6.4凡有意参加报价人,在购买谈判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本公开谈判公告10.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采购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标书款到帐后,请将购买谈判文件申请表(见公告附件2,事先填写完整)、汇款凭证、标书发票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扫描件及office申请表可编辑版本发送到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收到回复,报价人应仔细阅读此信息。如报名资料无误,售卖人将在当天16:00时陆续开始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收到电子版代表报名成功,报价人应保留此邮件备查。当天如未收到电子版,请于报名第二日以邮件方式说明情况并补齐材料,我们会立刻处理相关问题并及时给予回复。
7.报价文件的递交7.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07月25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25日08:30时,递交地点在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所四楼开标室(地址:沈阳站东广场对面中华路1号1912饭店院内,入口在昆明南街12号),报价文件须当面递交给采购方。递交文件请走供应商通道。
7.2 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先递交物资供应段开具的“沈阳铁路局谈判保证金收取确认单”(时间同上),采购人凭确认单接受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递交物资供应段开具的“沈阳铁路局谈判保证金收取确认单”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 公布首次报价时间2017年 07月25 日 08:30时,届时请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9.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