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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2017年夏季农村公路路肩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阿鲁科尔沁旗2017年夏季农村公路路肩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AQJYZX-2017GC033SG1. 招标条件阿鲁科尔沁旗2017年夏季农村

阿鲁科尔沁旗2017年夏季农村公路路肩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QJYZX-2017GC033SG

1. 招标条件

阿鲁科尔沁旗2017年夏季农村公路路肩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鲁科尔沁旗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付款方式:积极争取资金,工程款视资金到位情况拨付。招标人为阿鲁科尔沁旗公路管理段,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路线名称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巴彦温都尔-巴彦胡舒

33.4

恢复碎石土路肩整平压实

S306-高勒

30.531

X212-登根小组

7.337

S306-海尔图

22.642

S306-宝力召

39.749

查陶线

18.984

X211-小吉布图

36.503

孟家段-高家段

15.545

Y201-沙日温都林场

15.373

宏发-新地

11.516

宝力召-孤山子

53.376

Y301-达拉哈

5.879

Y204-合作村

15.316

小泡子-柴达木

10.055

双胜-巴彦包特

7.05

Y203-中心村

5.783

Y203-西上九井子

15.022

Y203-张家营子

4.213

凤凰山-荞麦塔拉

15.013

三山-张家围子

5.795

陶海-坤都

43.7

X212-小疙瘩窝铺

3.651

通希-新发

19.5

草业路

103.043

合计

538.976

 

2.2 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8月15日,交工日期:2017年09月15日。

2.3招标范围:路肩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近5年内(2012年07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公路(街巷硬化工程除外)路基土石方8万立方米及以上,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十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阿鲁科尔沁旗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18日至2017年07月22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西段路南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加盖社保局专用章的公告发布日上一个季度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签署时间必须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二维码不能识别的不予受理报名)、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项目经理)”经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查询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原件(签署日期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带本人身份证、查询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行到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查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包括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料的不予受理。并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两份)。

5.2 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8月0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西段路南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施工标段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6.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回执单为准)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中标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施工中不允许更换。

    6.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和转出,不许设立临时账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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