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控系统及数字平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651
1.招标条件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控系统及数字平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17]8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真皮,主驾电动座椅:有座椅加热:有,导航:有,倒车影像:有,拖钩:有,LED行车灯:有,行李架:有,天窗:有
468,000.00
车辆要求:整车质保:3年或6万公里,新车购置税由乙方负责支付
越野车
台
1
大型SUV,7档手自一体,长宽高:5165*1995*1955,车身结构:5门7坐SUV,轴距:3075mm,油箱容积:140L,排量:4.0L,进气形式:自然吸气;气缸排列型式:V;气缸数:6个;每缸气门数:4个;压缩比:10.8;最大马力:275Ps;最大功率:205kw;最大功率转速:5600rpm;最大扭矩:394N.M;最大扭矩转速4000rpm;燃油标号:95号;供油方式:直喷;变速箱类型:手自一体变速箱AT,驱动方式:前置四驱;四驱形式:全时四驱;前悬架类型:双叉臂独立悬架;后悬架类型:双叉臂独立悬架,前后轮规格:275/60R20。天窗,真皮,桃木内饰:有,主副驾电动座椅:有,座椅加热:有,导航:有,360环车影像:有,定速巡航:有,电动尾门:有,拖钩:有,LED行车灯:有,行李架:有
675,000.00
2.3交货时间: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5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必须是合格的纳税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具有汽车销售资质,注册日期3年以上,注册资金:300万以上(含300万),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年检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已开通网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平台的地区,投标人可提供网上自助打印的查询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控系统及数字平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 1 | 22,860.00 | 154043591059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http://)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9日10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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