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鞍山市铁东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对鞍山市铁东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工人商业保险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人: 鞍山市 铁东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2. 每个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品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 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可以在辽宁地区经营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经营满三年,开展雇主责任险业务满三年;
3. 须在辽宁省设有省级机构,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在以往招标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拒绝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的投标人投标;
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8. 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9. 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10.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 提供今年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领取:
( 1.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