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伊春市红星区污水管网建设(2016年)项目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伊春市红星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红星区污水管网建设(2016年)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伊春市红星区。
2.4建设规模:红星区污水管网建设(2016年)项目。
2.5投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投标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