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金紫涌清淤工程施工 |
| 批复文号 |
埔发改函[2017]95号 |
| 批复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人 |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 招标类型 |
施工 |
| 公告内容 |
金紫涌清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金紫涌清淤工程施工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埔发改函[2017]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黄埔区南岗街。
2.2项目规模:对金紫涌及其支涌进行清淤治理,工程起点为金紫涌东江出口附近,终点为金紫村北部与增城交界处,清淤总长度约value="2.81"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2.81km(其中金紫涌清淤长度约value="1975"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1975m,支涌一清淤长度约value="412"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412m,支涌二清淤长度约value="422"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422m)。达到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解决金紫涌排涝区内的涝灾问题,同时按原状恢复部分堤坡绿化(因清淤施工而造成破坏的绿化面积)。
2.3本次招标控制价:340.319012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对金紫涌及其支涌进行清淤治理,工程起点为金紫涌东江出口附近,终点为金紫村北部与增城交界处,清淤总长度约value="2.81"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2.81km(其中金紫涌清淤长度约value="1975"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1975m,支涌一清淤长度约value="412"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412m,支涌二清淤长度约value="422"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422m)。达到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解决金紫涌排涝区内的涝灾问题,同时按原状恢复部分堤坡绿化(因清淤施工而造成破坏的绿化面积)。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总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17年6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次的监理人;
(4)为本次的代建人;
(5)为本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等相关报名手续。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9.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10.投诉处理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11.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nth="8" year="2017">2017年8月10日11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投标,有关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相关栏目下载。
本项目需同时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10时30分至2017年8月10日11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11时3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开标室。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2.2开标时间:nth="8" year="2017">2017年8月10日14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开标室。
12.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3.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3.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6万元,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13.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14.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4.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为准。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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