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输跨省通道标志整治工程施工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HZB-2017043
1.招标条件
省煤炭运输跨省通道标志整治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冀交公路【2017】340号)批准建设,石家庄市财政局批准施工(采购单:129号),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省煤炭运输跨省通道标志整治工程施工费
2.2工程地点:石家庄市
2.3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4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省煤炭运输跨省通道标志整治工程施工费,建设地点位于石家庄市主要入市口。包括路线告知牌、转弯及预告标志、确认标志等,共计33块。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为: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报名。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通知”(冀检联[2015]5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7年7月20日至 2017年7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单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 富天大厦六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9日9:00时,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于当日9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家庄市槐安路东路161号,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站(http://www.zt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站(http://qlgk.hbsjtt.gov.cn)、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ztb.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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